哺育了世世代代磁州儿女
为磁州大地带来勃勃生机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回报我们的母亲河,
我们又该做些什么?
日前,邯郸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紧急通知,严禁这些破坏河流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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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严禁往水中倾倒垃圾、漂浮物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总河长、河长:
在当前全市集中力量实施河流清理攻坚行动,付出艰辛努力,并取得水面、水质进一步好转的情况下,6月15日,在滏阳河沿线发生了数起将河岸、河道垃圾推倒进河水中的违法违规事件,使沿线水面及水质受到污染,性质及其恶劣。遵照市领导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1.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即刻加派力量,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禁一切向河道中倾倒垃圾、漂浮物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人责任。
2.各级河道警长,要协调布置警力,对发现的倾倒行为立案侦办,依法严处。
3.今日市成立督察组,对重点地段巡查抽查暗查,发现问题,直接向市级河长和纪检部门汇报。
邯郸市河长制办公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赖以生存的河流
是每一位干部群众的义务
是建设美丽幸福新磁县的需要
更是国家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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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保护母亲河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让我们携起手来
让共同的家——磁县
天更蓝
水更绿
空气更清新!
(磁力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