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日前出台了《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纳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清除秸秆焚烧隐患。
源头疏导综合利用。突出重点,将丛台区、磁县等8个县(区)全区域,高铁、高速、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及县域内主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划定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通过秸秆还田、加工有机肥等途径,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对不宜实行秸秆还田的地域和偏远山区,统一组织秸秆回收清理和加工利用,对暂时未能综合利用的存量秸秆,实行集中堆放、专人看管,消除焚烧隐患。
强化联防联控。强化“人防”,完善网格化监管,建立市直部门包片、县(市、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实行24小时巡查。提升“技防”,加快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秸秆禁烧行为即时监测、防控、取证水平。严格“执法”,对重点区域、部位高频次巡查、重点监控;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督导问效。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宣传发动及禁烧人员、车辆、经费落实情况,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的县(市、区),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