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河北省居民用天然气将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按照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河北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情况,河北省物价局还对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了调整。
同时,河北省将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河北省物价局要求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河北省物价局表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价格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各地要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要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河北省物价局强调,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各地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