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唐山讯(记者金宗明)5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告人王社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经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社平利用其担任邯郸矿务局副局长,邯郸矿务局局长,邯郸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邢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6261.1573万元;2007年7月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社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相关公司工作人员支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425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并要求进行虚假财务处理;2011年2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王社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相关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120万元归个人使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社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