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3日22时50分许,靳某某驾驶建设牌二轮摩托车,沿南环路由西向东靠南侧非机动车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临时在此停放杜某某驾驶的时风牌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靳某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邯山大队二级平台接警后,事故中队王杰、王建龙立即赶赴现场勘察。伤者靳某某送医后,经邯钢医院诊断其右腿(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双方车辆均未购买任何保险,赔偿协议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双方当事人情绪也都异常激动。事故中队中队长暴朝辉得知情况后,带领中队民警多次到医院以及双方家中做工作,并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居住的村委会找村干部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事故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在5月16日达成一致,双方对调解的结果均表示满意。
事后,当事人杜先生被办案民警客观公正、人性化执法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从而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