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鼓励发展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呢?
小编在这里告诉你!
政 策 解 读
2017年8月2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租赁自行车车辆,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7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建议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因为当前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
对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表示,租赁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共享自行车“接驳换乘、短距离出行”的发展定位。另外,租赁电动自行车本身是机械化的出行工具,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不是什么人都能骑得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没经过驾驶培训,冒然上路,很容易发生危险。”
其他市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做法1
杭州市
2017年4月,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
上海市
2017年5月,上海叫停共享电单车,并对已上路的6万辆车进行相应处理。
3
郑州市
2017年5月,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共6家单位,对在该市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运营行为。
4
北京市
2017年9月15日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邯郸市做法
2018年2月28日,我市出台《邯郸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对我市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3月5日,邯郸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新增或非正常退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