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邯郸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柴油车辆污染物排放,4月11日,邯郸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及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通告》,在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全部区域及肥乡区、成安县绕城高速内区域,对核载4.5吨以上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运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的尾气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部门要求,上述范围车辆应在2018年6月15日前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6月15日后,所有未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的上述范围车辆禁止在绕城高速区域内通行,加装后可通行;主城区和东区实施通行证管理,未加装的一律禁止在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含本路]和东区[东环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内]通行。另外,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对达到相应报废标准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除了治理措施外,邯郸市还出台奖补政策:治理区域范围内国有企业所属车辆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费用由企业自负;民营企业和个体所属车辆,5月31日前完成加装的给予加装费用30%的奖补,6月15日前完成加装的给予加装费用20%的奖补,6月15日后加装车辆不予奖补。
另悉,上述车辆可选择到河北万合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万合邯郸弘驰分公司客车二级维护厂、万合汽贸西环商用车超市(华诚汽贸)、邯郸市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任一家企业进行系统改装。
附图:邯郸市DPF颗粒物捕集系统改装企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