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管理中心接到十余起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限制、阻挠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投诉。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住房建设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违规房企与中介进行集中整治。
市民郭先生是邯钢职工。近日,他在滏河大街一楼盘看上一套房屋,郭先生在售楼中心咨询时,售楼人员明确告诉郭先生,此楼盘房屋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郭先生说:“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利息上差额较大,我每月按时缴纳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市民何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何先生看中的楼盘位于联纺路,该楼盘虽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售楼中心对全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区别对待,公积金贷款客户在房价上优惠力度最小。何先生无奈地说:“感觉是变相限制,不让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是符合销售条件的住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住房包括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和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同时,按照四部委联合发文的有关规定,房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任何理由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按照相关规定,以上房企均损害了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
针对此种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即日起,与住房建设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供应量的基础上,按照四部委联合发文的相关规定,将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完,尽快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让职工享受应有的权益。
在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如缴存职工在购房中遭到拒绝公积金贷款或不公平待遇,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建设部门联合执法组将会快速响应,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