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台会商意见,预计1月8日我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政府决定于1月8日12: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级各单位继续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要求。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继续执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市主城区机动车辆限行的通知》(〔2017〕28号)。继续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