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十一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公司在三陵乡某村附近种植的樱花树、海棠树、法国梧桐树树苗被盗。接警后,中队长张少波立即带领民警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该案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晓波数次对该案进行了调度,刑警大队大队长白玉山亲自带领办案民警上案并指导案件的侦办。
办案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兵分几路,一方面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一方面展开调查走访,并对案发主要路段的监控进行调取。
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在三陵乡某风景区内有人在栽植海棠树、樱花树和法国梧桐,而且种植数量、种类和被盗树苗高度吻合。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风景区,对涉案树苗进行清点、封存,并控制涉案人高某某。
经讯问,高某某只承认自己从陌生人处低价购买树苗。办案民警发现其供述漏洞百出,且风景区的监控遭到人为破坏,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警觉。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风景区周边民用录像,发现高某某在案发当晚从磁县赶回风景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办案民警发现在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与贾某某、钟某刚二人联系密切,通过进一步侦查确定贾某某与钟某刚二人也有作案嫌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钟某刚、贾某某交代:高某某是该风景区经理,钟某刚、贾某某是风景区工作人员,为了丰富景区的植物样式,但又不想花太多的钱,高某某便指使钟某刚、贾某某盗窃树苗约100多颗。
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丛台公安一线办案民警连续奋战、积极工作仅用7天的时间破获了这起受到区领导高度重视的盗伐林木案,体现了丛台公安积极奋斗、履职尽责的精神。
在此,丛台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