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地位,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地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包括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等五方面内容,其中还包含“给予现金奖励”“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等多项“真金白银”的规定。
《意见》是在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下,培养、激励、选拔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全市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意见》从引导培训方向、加强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建设培训载体以及创新培训模式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规范。重点围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食品工业、现代物流六大支柱产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目标,鼓励企业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展培训。
技能人才评价选拨方面《意见》规定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市级竞赛的前十名中,第一名可破格晋升为技师,第二至第十名并且已具备高级工资格的可直接晋升为技师,同时在物质上给予适当奖励。
健全激励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在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我市选手,都将获得现金奖励。
创新技能人才交流引进机制方面《意见》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在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参加社会保险、市内就医就诊、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相应体检安排、随迁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等权益上,按照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在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职称评审、项目申请、技术入股、产权收益、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可与我市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