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赵女士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书
本报讯(记者 杨伟广)1月3日,邯郸市永年区的赵女士讲述了自己遇到的尴尬事儿,四年前她与前夫离了婚,如今想再婚去民政局领证时,却被告知原来的婚姻还有效,必须和前夫先办理离婚手续。可前夫早已经再婚,还要回过头来打离婚官司才能解决。
曲终人散 双方协议离婚
今年32岁的赵女士于2005年和比自己大两岁的男子赵某结婚,并于当年的11月9日到邯郸市永年县民政局(现永年区)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2月初,两人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了尽头。
赵女士回忆说,当时她在母亲和妹妹的陪同下来到永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因为结婚证丢失了,所以需要查找出结婚登记档案,当时一工作人员查看了电脑后表示没有相关档案,由于年数长久纸质档案太多也无法查找。于是,赵女士和妹妹又来到民政局二楼一间领导办公室,一位四十多岁、头发稀疏的领导告诉他们,“因为民政局办公地址搬迁,2005年的纸质档案都找不到了,你们自己写个离婚协议书就行了”。于是,2013年2月20日,赵女士和前夫赵某在证人见证下写下一纸协议,双方都认为这样就算离婚了。
找到归宿 发现面临重婚
2013年12月,赵某再婚了,并办理了结婚证。2017年11月份,赵女士也找到了另一半,她到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后表示婚姻登记系统上显示她是“已婚”,不能给办理结婚手续。赵女士要想领结婚证,必须先和男子赵某办清离婚手续。可问题是,赵女士又不能直接和赵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因为赵某又结婚领证了,涉嫌重婚罪,必须到法院打官司走法律程序……
赵女士不解地说:“为什么前夫能再婚办理结婚证,而我不能?我们已经离婚四年多了,让我再去法院告人家,费时费事,甚至还要闹矛盾。”
阴差阳错 “离婚”成了两难抉择
1月4日上午,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裴处长表示,包括赵女士在内2005年结婚的都没有电子档案,只有纸质档案。因为2011年1月1日河北省范围内才开通婚姻登记系统。2015年底永年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将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婚姻档案全部补录进婚姻登记系统。所以赵女士2013年来查询时,她的结婚信息还没有补录,因此根本查不到。“但按照惯例应该查找纸质档案,至于当时为什么没查,我来的晚不清楚。”裴处长还解释说,当时即使查不到纸质档案,赵女士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双方到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赵女士说的2013年2月份到民政局时一领导表示“找不到档案了,协议离婚即可”的说法,她质疑称“不可能”。其他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赵女士描述的那模样的工作人员。
那么,男子赵某为什么能再婚领证?裴处长解释说,经调查赵某是2013年12月份来登记结婚的,那时候婚姻信息还没有补录,他自己填写的声明书是“未婚”,出示的2011年办理的户口簿上显示也是“未婚”,所以民政局工作人员就给办理了结婚证。而赵女士2017年11月份来时,婚姻信息已经补录完善。
如今赵女士该怎么办?裴处长表示,因男子赵某涉嫌重婚,必须由赵女士或现任妻子到法院起诉赵某,让法院出裁定书宣告第二次婚姻无效,然后第一次婚姻可在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
明明已经离婚四年多了,男女双方无意见,亲戚朋友和邻居也都知道,可如今却要打官司“再离婚”,并且赵某面临着重婚罪的法律制裁,这令赵女士和赵某都不能接受。目前,赵女士还在苦恼中,“都说婚姻自由,可为什么我离个婚结个婚竟然这么难啊?”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