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丛台区公安分局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强化措施切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全力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2017年12月20日,黄粱梦派出所民警在带领辅警排查临街门市时,发现某超市负责人张某看见民警便躲躲闪闪,行为十分可疑,于是,民警随即对其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在货物仓库内发现鞭炮15万头。
同时在另一条街排查的民警发现,李某经营的超市内屋存放着鞭炮15万余头,礼花10箱。
通过民警认真的排查,及时消除了两处重大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辖区安全环境。
经讯问,张某、李某对自己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行政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私存烟花爆竹的危险,以免误人误已。
丛台区公安分局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群众: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庆典、婚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环境污染、扰民、浪费、火灾、伤亡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工作、生活环境,市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整治环境污染,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通过广泛宣传,严厉处罚,我局治安拘留违法燃放人员14人,群众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明显提高,但今年主城区禁燃烟花爆竹范围扩大,禁限燃烟花爆竹形式依然严峻。
2018年春节临近,丛台区公安分局提醒您:《丛台区公安分局2018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出台,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即使在主城区以外,也要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主城区(主城区丛台区范围指南至和平路,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北至青兰高速,东至秦皇大街)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在主城区范围以外,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2、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4、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6、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7、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及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处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五、对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燃放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重奖。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惠及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禁限燃放工作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禁限燃放工作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3083338、110。
丛台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