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我局房寨派出所接到该镇北拐渠村民贺某某报警,称其鸭棚里的鸭子被一只哈士奇被一只狗咬死咬伤300余只,损失较大。
接到报警后,该民警所立刻出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后经调查了解,肇事狗的主人是某农机有限公司职工。该职工称因一时没看好,自己养的狗窜出厂子,给养鸭户贺某某造成较大损失。随后,该所民警告知贺某某此事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需要走法院诉讼或调解途径,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案件范围。因贺某某认为自己损失过大,情绪激动,随即将300余只死鸭子拉到了狗的主人工作的公司门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期间,当事双方均给县政府党组成员、我局党委书记、局长侯更祥打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侯更祥同志要求房寨派出所民警要站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公司正常生产秩序角度,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在侯更祥同志关注下,民警多次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贺某某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公司也恢复了正常工作秩序。
12月19日上午,贺某某专门来到我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