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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12月16日上午12:00解除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7-12-16 2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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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研判情况,预计12月16日我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政府决定于12月16日上午12:00解除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原Ⅱ级应急响应同时解除)。

  各级各单位继续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强化12月份空气质量管控措施的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161号)要求。

  市主城区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

  各成员单位请于解除预警后2日内,将本次应急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停限产等落实情况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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