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研判情况,预计12月16日我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政府决定于12月16日上午12:00解除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原Ⅱ级应急响应同时解除)。
各级各单位继续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强化12月份空气质量管控措施的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161号)要求。
市主城区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
各成员单位请于解除预警后2日内,将本次应急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停限产等落实情况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