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邯郸市邯郸县人民法院和丛台区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依法悬赏举报有奖》的公告,针对两起执行“老大难”案件向社会公开悬赏。其中一则“公告”显示,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台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暂计至2017年10月25日为本金500万元。因被执行人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保)、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某安、王某节、王某超、吴某保)等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台东路支行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凡提供邯郸市法院(电话:0310—8900980)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安、王某节、王某超、吴某保等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依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而丛台区人民法院在“公告”中称,峰峰矿区新华洗选有限责任公司、索某富、索某花、索某财、索某红、索某彬拒不偿还邯郸银行贷款本息526万元,现依法悬赏举报(电话:0310—3175059)其可执行财产,执行到位后,对举报人按10%奖励,并可招录员工1人。
记者梳理发现,两起案件尚未执行标的额为1026万元,总悬赏金额为102.6万元,如此高的赏金并不多见。
据悉,对于收到的举报信息,法院将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公告”承诺兑现。同时,法院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