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立彤
2017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6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5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5月3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2013年1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修正)。
二、邯郸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8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8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1999年1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三、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4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5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2007年10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正)。
四、邯郸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2007年7月3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8月3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五、邯郸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六、邯郸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3年3月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4月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