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商在宣传活动中让人高举国旗的场面。 本报记者 杨伟广 摄
本报讯(记者 杨伟广)12月4日,一支穿着整齐的队伍穿梭在邯郸市主要街道,走在队伍前列的三位“仪仗兵”高举鲜艳的国旗,身后两个人则扛着写有某某小区的红旗,后面有数人组成方块队形高喊口号前进。
邯郸市维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刘红梅律师表示,该房产商用国旗做商业宣传不严肃,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制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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