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231号)要求,预计12月1日至4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台会商意见,市政府决定延长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限,继续执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2017〕22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