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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0元

来源:邯郸文明网编辑:保存2017-11-27 1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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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上午,邯郸市民环保监督团授牌启动仪式在邯郸市环保局举行。

  据了解,该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邯郸市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生态共建、文明共享的环保公众监督体系。

  邯郸市文明办、市环保局为橄榄绿、火柴公益、水源、太行兄弟、大学生等5支优秀志愿服务队伍进行“市民环保监督团”授牌。

  据悉,这些监督团均由这5支优秀志愿服务队经精心选拔后的2000多名优秀志愿者组成。此外,还将选拔150名环保志愿者骨干,成立环保宣传巡讲员、生态文明倡导员、大气污染监督员等“三大员”工作队,每周轮流走进社区、学校、广场、公园等巡讲环保知识,宣传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定期走进社区、学校、广场、公园等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志愿者每天巡逻,将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或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通过微信群、邯郸环保微信平台、24小时环境污染举报电话(0310-3111103)等方式向邯郸市环保局举报。建立“蓝天卫士”微信矩阵,引导志愿者加入微信群,大力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沟通交流环境污染举报情况。

  奖励政策

  1、举报下列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2)举报居民区和公众聚集区,开设煤场或渣场等未按要求采取覆盖、喷淋、抑尘等防尘措施,或已采取措施但防尘效果不明显,导致扬尘面源污染的;

  (3)举报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2、举报下列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 , 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举报“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的;

  (2)举报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

  (3)举报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擅自生产的;

  (4)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5)举报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6)举报已责令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7)举报将有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嫁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8)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9)举报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

  (10)举报生态环境破坏的;

  3、举报下列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特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1)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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