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供暖期将至 这些“热”问题市民需留意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7-11-03 21:16:11
分享:

 

  还有十几天,家里的暖气就该热了。每年的采暖季,都会接到市民电话,询问这样或那样的“热”问题,今年也不例外。记者对这些“热”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类,并请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邯郸市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予一一解答。

  问题一:我父母今年要去海南过冬,家里冬天不打算使用暖气了,需不需要办理停暖手续?

  答: 需要。供热前,往年一直用着、今冬不用热的居民请在11月10日前拿房产证等证明到所属中心站进行报停。11月1日以后,居民供暖系统开始冷态循环,暖气片就会有冷水循环了。若长时间不住,建议关闭阀门后把家中暖气水放掉,以免暖气片中的水结冰后,冻裂暖气片。

  问题二:我家居住在顶楼,有个小阁楼,问阁楼是否计算进供热面积中?

  答: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与邻近层不通透且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不计入采暖收费面积。因为,“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有的住户阁楼虽然没有安装采暖设施或者关闭了阁楼采暖阀门,但是若阁楼没有采取物理隔断,邻近层的热量会向与之通透的阁楼分散、转移,造成供热热能损耗。如果这个用户阁楼自行物理隔断了且阁楼不用热,每年缴费前需要向公司提出阁楼不用热的申请,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阁楼不用热且与邻近层采取了物理隔断、不通透后,办理不用热面积核减手续。如果不对阁楼采取物理隔断,将视为房屋整体用热,同时扩大用热面积,肯定会影响到室内采暖效果。

  问题三:我新买的二手房,现在发现以前的房主有拖欠采暖费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供热缴费一户一卡,不因户主的变更而改变,供热公司供热对房屋不对人。房主应该承担房屋采暖等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提醒广大居民在房屋交易前,核对清楚房屋供热缴费是否存在欠费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四:丢失热用户缴费信息卡,如何补办?

  答:热用户需要携带房产证到所辖区的分公司收费大厅(或部门)登记、补办。在补卡期间,不影响今年正常缴费,热用户可以在所辖收费大厅缴费,或者让大厅出具卡号等相关证明,前往各缴费网点缴费。

  问题五:家中安装换热器可以吗?

  答:严禁!为确保今冬明春供热安全运行,供热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严禁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因供热管网热水压力大于自来水管道的压力,所以换热器一旦出现内部泄露,容易造成“倒灌”,直接污染了居民家中自来水,极有可能酿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城市供热管网循环热水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药剂,如进入自来水系统后,人们食用或使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按照相关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六:去年家里感觉不暖和,可以自己在室内加装暖气吗?

  答:用户自行安装因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不符合供热设施设计和安装规范,容易造成选材、设计、安装不合理,最终导致供热效果不理想。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因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供热管网已进入冷水循环状态,提示广大居民不要擅自动室内采暖设施,以免发生漏水,造成损失并影响正常供热。

  问题七:装修时把暖气片包起来有影响吗?

  答: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达到美观的效果,在暖气片上加罩将暖气片全部包了起来,这样对采暖效果影响很大。因为热量是以传导、对流、辐射三种形式传播的,如果给暖气片加罩,就会把暖气片和屋内的空间隔开,使空气对流不畅,挡住了热在空气中的传递和辐射。而且,暖气片加罩后不便于及时发现暖气片出现的故障,更不便于及时检查维修。

关闭
关闭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