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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此“艳”非彼“燕”

来源:大名公安编辑:保存2017-10-23 08: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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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艳”非彼“燕”,故事要从一次重组家庭说起:

  袁女士离婚后带着女儿小“艳娜”改嫁到大名,而后又喜得千金起名为“燕娜”。

  小“艳娜”自从来到继父家,由于种种原因,未办理有户口。直至2015年,小“艳娜”因外出打工需要身份证,此时才想起未办理有户口。而后小“艳娜”的爷爷通过“开动脑筋”,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瞒着家人,拿着二女儿小“燕娜”的户口本,带着小“艳娜”来到派出所,为她办理了二代身份证。

  2017年9月份,小“燕娜”拿着自己的户口本前往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被细心的户籍警发现了不对。经耐心询问,知道了前因后果。

  【警方提示】

  1、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办假身份证都属于违法行为。

  2、新的《身份证法》对使用虚假证明骗领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证的,除警告外,还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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