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日前,邯郸市下发《通知》,以隐患排查标准体系为依据,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和行业部门共同监管为基本方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一是对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有8项,分别是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率、纳入信息系统企业率、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隐患按时上报率、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上报量、亮灯企业查处率、其他企业抽查率。二是对专项安全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有3项,分别是隐患按时整改率、亮灯企业查处率、其他企业抽查率。三是对企业考核指标有5项,分别是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隐患按时上报率、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上报量。考核方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由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动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分数由高到低由系统自动排名。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衡量其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季度、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分唯一依据;企业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并作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孙秀群鹿忠武刘亚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