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城市主城区禁止大型车辆驶入,未经允许驶入主城区,会造成路面损坏、道路安全隐患、扬尘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会给全县的环保验收工作带来影响,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心理。
2017年9月16日15时15分左右,魏县公安局城管规划派出所接到城市管理局报警称:有人明目张胆地私自使用铲车将东壁西路刘河下桥处限高设施托举升起,欲将大型车辆放行至主城区,并在托举起升的过程中导致限高设施损坏。
接到报警后,城管规划所的民警迅速行动,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并将铲车驾驶员刘某国带回单位依法询问,经工作,违法行为人刘某国(男,现年54岁,魏县北台头乡某村人)对其开铲车托举限高设施并造成损坏的违法实事供认不讳。
目前,魏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国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