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上道路行驶,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坐人员都应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表现,更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保障;但近日,我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当中,查处了两名乘车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辆轻型厢式货车,就是当天上午11点左右,被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东环路与丛台路交叉口所拦停的那辆车,这辆车之所以民警将其拦停,是因为车内的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而通过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当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该车辆的驾驶室内连同驾驶员在内,一共坐着三人;其中驾驶员虽然按照规定为自己佩戴了安全带,但是其余两人都没有使用安全带。
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路行驶不仅驾驶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且乘坐人员也要使用安全带。因为安全带可以防止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及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如果驾驶员及乘车人员未使用安全带,遇有撞击时,车上人员便很有可能受到伤害。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驾驶员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