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万某因邯郸市临漳县自家经营的灌汤小笼包中非法添加含铝泡打粉,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4月,万某在临漳县城开了一家武汉灌汤小笼包门店,并在生产包子过程中使用了含硫酸铝钾成分47%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
2015年6月15日7时许,临漳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从万某门店现场提取正在销售的包子1500克。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万某销售的包子(包子皮)中铝残留量为770毫克/千克。
临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制作包子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铝泡打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