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的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期间驾驶员不肯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称:“我开的又不快。”
当日凌晨,机动执勤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在光明大街人民路口进行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3点左右,一辆牌照号为冀DG321S的白色雪佛兰轿车自南向北驶来,见前方有民警检查,放慢速度!民警见状上前进行检查,经初步检测酒精测试仪报警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要求其熄火将车钥匙交出,并下车配合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驾驶员多次吹气不成功,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完成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60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做出了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拖移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