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必须在车辆前方粘贴在有效期内的保险标.近日,交警机动执勤大队四中队的民警在联纺路与广泰街交叉路口执勤时,查处了一辆黑色轿车,虽然这辆车前粘贴了保险标,但细心的民警从中却发现了端倪。
当天凌晨2点左右,这个时间绝大多数人都进入梦乡,但我市交警机动执勤大队四中队的民警仍在联防路与广泰街交叉口进行夜间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维护夜间道路安全;此时,一辆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例行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接下来,民警通过对车辆的检查发现,眼前的这辆黑色轿车虽然粘贴着保险标志,但是这保险标志并没有在有效期内。
原来,该车辆上粘贴的保险标志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8日,很显然已经超过了时限,如果驾驶员不能当场出示有效的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凭证,则属于未购置车辆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口说无凭,虽然驾驶员始终称自己已经买了新的保险,但驾驶员并未在车内找到购买车辆保险的凭证,并且解释称凭证放在了家中,而此时家中没人,所以一时无法取回凭证。但此时,另民警没有想到的是,驾驶员的情绪一下激动了起来。
您瞧瞧,这名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未粘贴有效的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属于违规出行在先,而面对民警的检查,却情绪激动、不配合民警检查;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耐心教育,并详细告知了驾驶员自身的违规行为,驾驶员的情绪也慢慢平静了下来;最终,经过与保险公司核实,该车辆已购置保险,但未粘贴有效保险标志,随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未粘贴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记1分,并暂扣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