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0时许,李某某(男,62岁,鸡泽县曹庄镇人)以不服法院判决为由,携带纸质横幅躺在县人民法院大门口,致使该单位不能正常出入,严重扰乱了该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接警后,邯郸市鸡泽县公安局城区所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传唤。经询问,李某某对其扰乱县法院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已被送往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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