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即日起,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百日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情况、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进展情况、环保不达标企业停(限)产情况、涉气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运行情况以及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每20日为一轮次,每轮次从全市抽调40人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首轮检查将在武安、涉县、磁县、复兴区、永年、峰峰展开。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我市将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惩;对治污不力的当地党委、政府,将按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