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保险标志和年检标志,就相当于车辆能够正常上路的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没有进行年检的话,车辆是决不允许上路的。下面要说的这位驾驶员不仅长期没有购置保险与车辆年检,还私自使用别人的保险标志、年检标志。这不,被民警逮个正着!
当天晚上12点左右,机动执勤大队二中队的民警在中华大街朝阳路口进行夜间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这时一辆牌照为冀DK6801的红色奇瑞轿车缓缓驶来。民警在对驾驶员例行检查时,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却称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但驾驶员却称不记得身份证号码,并一直在打电话找人把驾驶证送来。
随后,民警打算通过驾驶员姓名查询其身份信息,可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开始回避问题,不肯说出自己的姓名,仍然在打电话,试图拖延时间。民警怀疑驾驶员或车辆存在违法驾驶的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果然发现了重大问题。细心的民警在查询车辆保险与年检时,发现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虽然是2017年的车辆检验标志,但标志上标注的则是另一辆车的号牌,此外,民警还发现,贴在旁边的保险标志上印的车牌号也是另一辆车的。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首先通过警务通查询,该车辆实际的年审日期是截止到2012年,车辆属于长期未进行检验,随后民警与保险公司联系查证,该车辆也并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驾驶员承认了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未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其他车辆年检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没收其他车辆年检标志;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没收其他车辆保险标志;未购置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处保费2至3倍罚款,并暂扣机动车。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车辆保险日期和年检日期,切勿忽略保险和年检,更不能私自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与年检标识,驾驶员应为自己的车辆负责,对安全负责,真正做到守法上路,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