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邯郸市交警支队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严管重罚。
礼让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不礼让的处罚标准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不予处罚的情形
行人走上斑马线,机动车停车让行后,如行人站立不走,机动车驾驶人要摇下车窗伸手示意2-3次让行人通过,如果行人依然站立不走,机动车可通过人行横道,此情形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