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邯郸市扶贫农发办获悉,从8月中旬至9月底,河北省在全省乡村对农业人口开展贫困识别认定工作。邯郸市农村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了解,此次贫困人口识别认定范围包括贫困县(市、区)、非贫困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农业人口,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2元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不设规模,凡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纳入,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剔除。
识别认定坚持“六不评”,即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分户老人,原则上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但须将符合贫困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在识别认定中,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乡村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按照户申请、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比对公告、录入信息系统程序进行。凡符合标准的农户可向所在村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