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的一天,王某醉酒后心血来潮,驾驶车辆在人员密集的路段呈S型路线加速行驶。遇交警检查时,王某冲撞护栏20多米逃离,高速行驶的过程中连续撞上行人张某及其女儿。撞人后,王某没有减速停车,反而继续驾车逃离,最后再次冲撞护栏56.5米,直至车辆严重损坏不能行驶才被迫停车。经鉴定,张某的损伤为重伤一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规定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