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时许,中队民警突然发现岗南口50米处,民警房利杰与一名骑电动车白衣男子纠缠在一起,白衣男子控制住民警有将民警往地面摔打的动作。发现情况的中队民警,迅速前往救援,在将白衣男子拉开后,发现白衣男子满嘴酒气。
后经了解得知,那名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子事发时喝过酒,他当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光明大街由南向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岗南口治理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民警房利杰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将其拦住,劝导其驶回非机动车道。该男子不仅不驶回非机动车道,还说我回家就走这,民警给其解释,他就对民警破口大骂,上去就给了民警房伟杰一拳,后将民警抱住想将民警摔倒。后增援民警到达,制止了白衣男子的违法行为。
民警报警后,该男子被带到辖区渚河路派出所接受处理。目前,白衣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具有相应情节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邯郸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配合交通民警管理、执法,对民警执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合理诉求,切勿采取极端方式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