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绝非法外之地,造谣违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继2017年8月16日郭某领因利用微信渠道传谣不实信息被魏县警方依法拘留后,2017年8月17日,魏县警方又抓获一名利用微信散播谣言者王某广。
2017年8月16日10时许,魏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个网名为“瑞”的人利用微信在“魏县牙里中学四十四班”、“蒋西小学91届毕业文明和谐群”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魏县公安局针对该虚假信息,迅速跟进,缜密侦查,第一时间确认了散播谣言者的身份信息,并与2017年8月17日成功在其家中将其掏窝抓获。
经突审,违法行为人王某广,男(魏县泊口乡人)对其在微信群内散播谣言一事供认不讳。目前,魏县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中,魏县警方始终坚持露头就打,打防一体的工作原则。在此,魏县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对于造谣、传谣,利用互联网复制、粘贴传播不实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自觉抵制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规范言行,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