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河南郑州工作的河北邯郸籍职工刘锋(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近规定中,异地贷款“由两名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贷款担保,且担保人在该异地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并不合理。
“除自己父母外几乎无人愿意做这个担保,更何况还有一大部分‘刚需’购房者的父母并无住房公积金,有一些朋友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没还清也不能担保。”刘锋表示,这种规定造成了很多在外地工作的邯郸籍年轻人不能回老家买房。
刘锋提供的文件截图显示,7月24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印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贷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邯公积金办[2017]6号)。
这份《通知》称,“为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异地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凭户籍证明、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异地贷款申请;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应由两名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人在该异地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提到,中心信贷工作人员应在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做“异地贷款担保”标记,确保担保人在异地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应将本条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担保人;申请人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次公积金贷款比例;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执行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比例;受理异地贷款后,相关工作人员应打电话核实缴存使用证明,并记录核实情况;异地贷款发放后,应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此外,《通知》还指出,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异地贷款申请一律按照本通知执行。
8月14日上午,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贾书斌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通知》确系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所发。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5月份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冀政办[2017]45号)的相关要求,河北已有8地级市全面停止受理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邯郸市只是将“门槛”提高,并没有把门关死。
贾书斌称,截止目前,邯郸市购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占到全市整体公积金贷款的15%左右,今年上半年已受理异地贷款417笔,发放1.58亿元人民币。《通知》中第二条指出的“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应由两名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人在该异地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是考虑到异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不便,特别是出现逾期后无法联系借款人而制定的。
贾书斌还透露,邯郸市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也已通过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全面停止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果邯郸市政府要求全部停止异地贷款,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停止受理该业务。”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