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被交警防控大队107南防控中队民警查处,而在检查过程当中,这名驾驶员虽然全程微笑面对民警,但实际上却并不配合民警工作。
8月8日晚上,虽然天空下着雨,邯郸市交警防控大队107南防控中队的民警依然冒雨坚守在道路一线,对来往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就在民警检查过程中,一辆轿车行驶至检查点,遇事民警例行上前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就在驾驶员打开车窗的那一刻,民警闻到了该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民警怀疑该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便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酒精检测,可驾驶员却始终只顾打电话,迟迟不肯下车。
最终,在民警多次劝导下,该驾驶员终于下了车,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毫克,已经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要对其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车辆暂扣的处罚。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但此时,该男子又开始与民警周旋,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面对自己酒后驾驶的处罚结果,该男子始终拒绝签字;但是民警告诉记者,一旦开具罚单就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无论违法者是否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都不会影响执行处罚结果;所以该男子虽然拒签,但仍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