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验收动员培训会,安排10个督导组对全市“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验收。
这次检查验收的时间为8月11日—20日,验收范围为各县(市、区)列入排查清单中的35029家及群众举报的、发现名单之外的、国家环保部发现问题未销号的“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情况。验收内容为整治方案、企业台账、宣传资料(标语、横幅、媒体报道)、验收方案、整治资料(一企一档、照片、录像等)、现场检查、长效机制、县级验收结果台账。验收步骤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交换意见等,对各县(市、区)指出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验收标准分为三类,关停取缔类、整治改造类和整合搬迁类。
关停取缔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对场地及时硬化、绿化。对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由验收组向市“散乱污”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经办公室和验收组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整治改造类。各县(市、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办理环保手续。验收时未完成整治改造的,一律关停。
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及长期污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制定规范提升等措施,实施关停并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并完成原厂区的拆迁工作。
验收按照评分制进行,对20个县(市、区)依分值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奖励,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通报处罚。在媒体公布验收结果,对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予以全市表彰,在大气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在验收工作中,还由市监察局成立一个问责组,对验收中发现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问责。 通讯员: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