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处理意见的公告
近一时期以来,发现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河北省教育厅明确提出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擅自在我市违规招生。其招生的目的、行为和手段严重影响到我市高中教育乃至初中教育的良好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的文件精神,维护我市教育的正常发展,保证我市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对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衡水志臻实验中学、衡水阳光学校、衡水志华实验学校、衡水旭博中学、武邑宏达实验学校、冀州市富宁学校、冀州市信都学校、冀州市第一中学、枣强县董子学校、景县龙翔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石家庄精英中学、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南宫一中在我市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二、违规招收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利用各种渠道和通讯工具通知到学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四、再次提醒邯郸广大学生和家长要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家门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升学。
特此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