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凌晨,机动执勤大队二中队的民警在铁西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设卡进行夜间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0:20分,民警盘查到一辆牌照号为冀D11B82的黑色大众小轿车时,从驾驶员的身上闻到了一股的酒气。
驾驶员在面对检查时,也交代自己确实喝酒了,随后,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同时其他民警将该车辆停靠到不妨碍车辆通行的路边,并对车辆进行检查。
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这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另一边,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也发现了问题,经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该车自2016年起就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车辆未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其未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对其未携带驾驶证处以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对其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2倍保费的罚款,并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