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人人都用微信的互联网+时代,
你我身边的谣言也随之增多。
这些天,
就有人因造谣传谣,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邯郸武安市康二城镇三名男子因在网上散布“武安惊现偷车贼”虚假谣言 ,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
7月17日,网络谣言“武安惊现偷车贼,3秒开车门,大白天作案”发生后,部分网友在不确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没有理性分析,人云亦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武安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安排警力对视频内容开展调查,并在“武安公安”、“邯郸公安”等媒体发布了有关情况说明,及时澄清,以正视听,消除影响。
7月18日上午,武安市公安局将涉及的王某某、米某某、王某依法带回审查。经审,王某某等三人对其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目前,武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另外两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于散布谣言、策划非法集会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谣言止于智者。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维护这个城市的形象,冷静理智、守法懂法才是这个时代公民的模样,千万别让别有用心、借机闹事、煽动制造非法集会的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