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机动执勤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执勤中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且车辆未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当日凌晨,二中队民警在铁西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设卡进行夜间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0时20分,民警在盘查到一辆牌照号为冀D11B82的黑色大众小轿车时,民警闻到一股扑鼻的酒气,随后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同时其他民警将该车辆停靠之不妨碍交通的路边进行对车辆的检查,经过对驾驶员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警务通查询得知该车自2016年起就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未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司机又称连驾驶证也忘带了。
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未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未携带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暂扣车辆;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2倍保费的罚款,并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