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
在我市违规招生处理意见的
公 告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的文件精神,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暂停其招生资格。
经调查,7月1日上午,邯郸市中考分数揭晓,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还没有开始,而衡水武邑宏达学校确以衡水武邑中学名义抢先在我市中央公园小区北区一栋楼的二单元某房间开始了招生。武邑中学作为公办学校不能跨区在邯招生,而与其存在关联的民办武邑宏达学校也未按规定获得我局批准招生,武邑宏达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属严重违规招生,扰乱了我市中招秩序。
经市教育局研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武邑宏达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资格,将武邑宏达学校列入邯郸市“黑名单”学校,三年内不得在我市的招生。同时,再次提醒邯郸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升学,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