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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警方通报三起编造传播网络不良信息违法案件,须引以为戒

来源:邯郸发布编辑:保存2017-06-22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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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市警方强化网络巡查执法,严肃查处了3起编造传播网络不良信息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查处的3起案件通报如下:

  一、永年区张某某拍摄散布“自焚”视频案。

  2017年5月4日,永年区张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精心策划,自编自导自演了“自焚”事件,该张将手机录制的现场视频发布到相关网站,企图混淆视听,制造混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并于5月10日将张某某抓获,该张对策划、参与、传播“自焚”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邱县崔某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2017年5月11日,邱县崔某某在百度贴吧邱县吧,依据一网民转发的虚假“邱县公安局警情通报信息”内容,指责、污蔑邱县公安局,误导网民跟帖辱骂公安机关。邱县公安局依法调查取证后,于5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崔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三、临漳县曹某某网络发布传播不当言论案。

  2017年5月25日,临漳县曹某某酒后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想好了,不能过了,拿着炸药去XX地,报复社会”的信息。该曹的不当言论,严重扰乱了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临漳县公安局依法调查取证后,于5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曹某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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