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发改委提出的我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抄见水量实施,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确定为每立方米4.22元。
方案确定,2017年至2019年拟定水价是在现行纯水价基础上上调20%,并将水资源税并入供水价格。三年居民用水价格分别拟定为3.22元/立方米,3.78/立方米,4.46/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拟定为5.74元/立方米,6.81元/立方米,8.09/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拟定为27.1元/立方米,32.45元/立方米,38.85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构成。调整前我市居民用水价格为3.7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纯水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为代收项目。
2015年4月开始,市自来水公司对市区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三个阶梯水价的安排原则,按基本水价1:1.5:3比例确定。此次水价调整,三个阶梯的水价均做了相应的调整。根据新水价显示,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年12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基本水价,即每立方米4.22元。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年超出120立方米至180(含)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级水价6.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超出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10.66元/立方米(含1.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