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凌晨2时许,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城区安康路砸坏一家外卖店的卷帘门,以及停放在门口的一辆轿车。巡警大队民警在现场看到,醉酒男子冯某某赤裸着上身,手持塑钢支架在外卖店外谩骂,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带回约束醒酒。
据冯某某供述,其经营的外卖店和周某某经营的外卖店有矛盾,他于6月12日晚在一饭店喝酒后,骑电动车来到周某某的外卖店外,用随手捡到的塑钢支架把对方门店的卷帘门和轿车砸坏。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酒后滋事一般属于治安处罚,如果存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严重情节,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作者:王永亮)
来源:燕赵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