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重点违法行为,这位司机同志,您都占了一遍。
民警在现场将处罚内容口头进行告知,并劝其依法接受处罚,但是该驾驶人不仅不听劝阻,还出言不逊,蔑视法律尊严。
民警准备依法将车辆拖离至停车场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该驾驶员拒不配合执法,不是坐在车里不出来,就是站在车上大喊大叫,严重影响到现场秩序。
没办法,民警在对其进行警告无效后,配合巡警将其带至世纪路派出所。
这时,该驾驶人竟然对民警又咬又挖,甚至在咬住民警胳膊后还用力撕扯。
这是怎样的一种行为,又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可以让她对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做出如此举动。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又或者是认为演这样一出“闹剧”就可以让我们的民警知难而退?
似乎“不知者无罪”成了违法者的逃避制裁的托词,又似乎认为和民警发生顶撞制造舆论就可以让民警放你一马。
法律意义上讲,18岁就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说任何话做任何事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承担责任。
而法律本身,是神圣而庄严的,是任何人不可触犯的,是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准则。
人民警察,正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是打非治违的践行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战斗者,在进行执法活动中,直言正色是基本态度,严格执法是职责要求,对于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是妨碍执法的,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追究,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