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772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总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家庭
1、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198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市区;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四、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集中申报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4045606
冀南新区规划环保建设局房管处:629962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8066936
来源:邯郸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