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隆县蘑菇峪乡三道梁村党支部书记赵怀伍、报账员赵怀明等人合伙套取私分危房改造救助款问题。2013年1月30日,赵怀伍、赵怀明等人领取了6户危房改造救助款5.2万元进行私分,赵怀伍、赵怀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双桥区安监局局长马振超乱作为问题。2015年12月,双桥区城管局在没有对赵某某反映的“某宾馆违建问题”进行认定,且该案件未办结的情况下,为完成“信访百日攻坚大会战”工作任务,由该局政策法规股拟定了《关于赵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和《关于赵某某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马振超作为时任城管局局长为应付检查乱作为,违规签批上述两份文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马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滦平县火斗山乡井上村党支部书记王井利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王井利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便利,占用村卫生室南侧房屋一间,无偿使用达2年之久。王井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滦区残联原理事长朱松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双滦区残联开展“万人复视工程”工作,对贫困未佩戴助视器的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时任双滦区残联理事长朱松成将此项工作承包给无资质的人员经营,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滦区残联未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致使多名救助对象未能享受到该政策。朱松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营子区寿王坟镇卫生队副队长徐世英骗取保障性住房问题。2016年6月,徐世英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过程中,使用与事实不相符的工资证明申请并分配到一套保障性住房。徐世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承德县医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李祥舜将该院应收食堂承包金用于抵顶招待费用开支问题。2009年9月,承德县医院将该院食堂对外承包给某饭店经营。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县医院应收取承包费59.17万元,实际收取12.42万元,剩余46.75万元直接抵顶县医院在食堂发生的招待费用。承德县医院坐收坐支,违反财政纪律,李祥舜作为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应负领导责任。李祥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宽城满族自治县独石沟乡贾家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胥荣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胥荣军违反组织纪律,在入党过程中,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理情况。利用担任贾家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便利,将0.25万元公益林补助款用于个人家庭支出;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0.63万元;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未将村集体资金11.62万元纳入法定账簿。胥荣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主任职务。
8.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杨家湾乡务本堂村主任卢广才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虚报冒领国家补贴问题。2012年在卢广才任村主任期间,务本堂村拖延发放群众草原禁牧补贴,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05年至2016年底,卢广才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2.9万元,用于村务招待费用和个人家庭支出。卢广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主任职务。
9.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李宝元收取兼职酬金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话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宝元在兼任平泉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其工资关系在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财政发放),在该院违规领取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合计2.62万元,报销个人手机费0.17万元。该院还存在未进行政府采购、违规购置设备和坐支收入的问题。李宝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原副局长李云普、副主任科员徐延明执法不规范问题。2011年4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违反《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违规处置暂扣的酒类商品,在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情况下,将暂扣酒转为罚没,向县物价局申请价格鉴定后,直接以鉴定价格将暂扣酒变卖给某酒业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主管副局长李云普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执法人员徐延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11.丰宁满族自治县苏家店乡白云沟村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虚列护林员工资支付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白云沟村截留村民2010至201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02万元,用于本村护林费用支出。2010年12月,白云沟村弄虚作假,以虚列护林员工资的形式支付该村招待费2.16万元。赵志刚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牛德兴作为村主任,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赵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牛德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平泉市道虎沟乡高创沟村村主任王景林等人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0年9月,高创沟村时任村主任王景林、党支部书记徐贵、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占东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产4.9万元。上述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通报9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武安市发改局局长孟天增、副局长张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武安市发改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提供高档烟酒等问题。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市发改局局长孟天增、副局长张军,分别给予警示谈话、党内警告处分。
二.冀南新区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台城派出所在办理群众报警事宜中,存在受理及初查调查取证不及时,作风懈怠、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处置不当等问题。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诫勉谈话。
三.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邯山区交通局路政管理站在群众多次反映和电视台曝光其设置错误交通标识情况后,仍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诫勉谈话。
四.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书平克扣村民房屋倒塌受损补助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7.19”房屋倒塌受损补助对象补助资金2.33万元。给予蔡书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克扣的补助资金退还补助对象。
五.广平县南阳堡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胜岭截留私分上级发放的涉农专项物资等问题。2016年,该村发放县农牧局实施的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麦种期间,王胜岭擅自将其中14袋麦种用于抵顶参与工作村民的卸车费、看护费,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价值5625元的45袋麦种分给其亲友。给予王胜岭党内警告处分。
六.磁县磁州镇兴礼社区违规收取办证费用问题。2015年、2016年,兴礼社区两委以公益事业捐款名义,向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房产过户手续的居民收取办证费用,且未出具票据,共收取20.34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分别给予社区党支部书记陈伏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村监会主任路秀芹党内警告处分。
七.峰峰矿区水利局原移民办副主任江伟非法占有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江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该局专项资金1.49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给予江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邯郸工业园区院上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苗文良为村干部滥发补助问题。 2016年2月,苗文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村干部发放25000元春节补助并在该村下账报销。给予苗文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全部补助。
九.曲周县侯村镇李庄村包村干部张振国截留扶贫款物问题。2017年1月,张振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贫困户的春节扶贫慰问物品。给予张振国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1.安平县西两洼乡副乡长付红江环境治理不作为问题。西两洼乡副乡长付红江对监管排查区域内部分企业监管巡查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付红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冀州区冀州镇中学违规发放贫困生生活补助金问题。冀州镇中学将55.032万元贫困生生活补助金,违规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该校校长张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故城县饶阳店镇子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树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子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树伟挪用该村青苗补偿款用于村内其他开支,违规发放宅基地,私自将村承包地进行延包。王树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阜城县阜城镇中心校校长王铁水以权谋私问题。阜城镇中心校校长王铁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安排其弟在校内开设小卖部。王铁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1.卢龙县双望镇腰站村秘书孙平冒领低保金问题。2009年孙平故意隐瞒困难户王维信已故的事实,继续以王维信的名义申领低保金,并据为己有。2009年至2012年共非法占有民政低保款合计3725.73元。孙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海关区孟姜镇回马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奎、原村报账员杜桂清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6月张永奎与杜桂清利用职务之便,在回马寨村新民居建设期间,虚报占地亩数,合谋骗取征地补偿款33.168万元。张永奎、杜桂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毛义庄村党支部书记祖彦祥违规发放征地补偿款问题。祖彦祥在组织发放本村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未对发放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未按规定发放征地补偿款共计14万元。祖彦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北发布)